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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时间:2013-06-09 10:35:53  来源:  作者:常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亲爱的同学们,恭喜你们即将迈入梦寐以求的高等学府,开启人生新的征程。为帮助你们顺利完成学业,我们特意编写了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政府或社会资助: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国家每年奖励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资助面 20%,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2-3档。湖南省分三档,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在校学习期间无需支付利息。

    5、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3)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每年代偿或补偿总额的1/3,分3年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给予学费资助。学生应征入伍前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7、师范生免费教育: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9、勤工助学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0、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11、“绿色通道”: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设立,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应届生)到校报到。资助标准为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13、其他资助:民政、教育部门或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或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特殊困难补助等。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希望同学们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志存高远,勤学笃思,学有所成,早日成为国之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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