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29 19:51:14 来源: 作者:
据媒体报道,株洲一职业技术学院不久前出台了32条罚款细则。这些细则对学生偷盗东西、翻爬围墙等违纪行为分别做出了罚款50至400元不等的处罚规定。该校负责人表示,这些条款的制定,主要是因为现在有些学生的素质太低,为了加强管理,学校才不得已而为之。
对学生罚款,相信大部分这么做的学校或教师都不是以中饱私囊为目的。这只是在面对思想越来越复杂、越难越管理的学生时,一部分学校或教师找不到更有效的教育方法而采取的无奈之举。这种做法,也许会对严肃纪律起到一些作用,但终究不是教育学生的根本之策。
首先,学校是育人的场所,不管学生是否已经成年,他们都还处在学做人、受教育的阶段,学校教育就应以“教”“育”为本。众所周知,思想决定行为,学生违反纪律说明他们的思想出了问题,只有转变其思想,才能彻底转变其行为。因此,学校要认真分析学生的心理和思想,对症下药,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才能收到实效。
其次,“以罚代教”也会进一步恶化师生关系。现在有相当一部分的学生都有一种逆反心理,如果教师对学生罚款,有的学生就会认为教师不是诚心教育、关心自己,这样罚款也就失去了教育学生的本意。
另外,交了罚款就可以逃避学校的处理,久而久之,学生就会产生犯了错误就可以用金钱来弥补的心理。这样不仅不能让他们形成遵纪守法的正确观念,反而会让犯错误者更加明目张胆。
泰戈尔说:不是槌的打击,乃是水的载歌载舞使鹅卵石臻于完善。教育是一项复杂而神圣的工程,更需要教育者不断追求潜移默化、细雨润物般的教育境界。学校毕竟不是执法部门,“以罚代教”的做法也该叫停了!
湘公网安备 43072502000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