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06 08:50:18 来源: 作者:
很早就看过
真正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是自己开始写作之后。每每遇上好的题材,如果不找机会写下,心里就会一直有所牵挂,久久不能释怀。而一旦下笔成文,时间一久,竟也慢慢把这事给忘了。所以有时为了让自己“轻松一下”,干脆有了题材后就赶快动笔,以免时常挂念。
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看着灾区人民勇敢自救,看着四面八方向他们伸出援手,我想必须给灾区写点什么了,不然内心是不会安宁的。在
写完全诗,只觉得自己干了一件必须得干的事,心里那种堵堵的感觉得到了释缓。在后来的日子里,我还是觉得为灾区做得太少了,还有太多太多令人感动的人和事冲击着我的胸膛。
我想,写作本是一种情感的抒发,如果郁结于心,不让它宣泄出来,又怎能让自己“忘却”?不能让自己忘却,自然无法投入新的生活与战斗。
鲁讯说写作此文,“是从泥土中挖一个小孔,自己延口残喘”,否则他会在黑暗的世界窒息。所以他必须先要纪念他们一番,让自己忘却这种悲痛,再去和那个世界拼斗。如此看来,先生文中的“记念”是为了让自己先行“忘却”,而这种“忘却”却是为了让自己和更多的人能更好地去纪念死难的烈士。“但我知道,即使不是我,将来总会有记起他们,再说他们的时候的……”从字里行间流露出,先生的这种“忘却”绝不是从心底里抹去烈士的鲜血,而恰恰反衬出了他内心无法摆脱的悲痛——自己不暂时把他们忘却,竟连更好的记念他们的方式都找不到!而此时离事发当时已有两年,先生还依然被这种强烈的情绪所笼罩,可见他内心的悲痛之深。
所以,先生表面上说是“为了忘却”,其实目的根本不在于“忘却”,也实在无法“忘却”。正如我自己写文章,写下来真的是想“忘却”吗?真的能“忘却”吗?答案是千真万确的——不能!因为你写的东西早已浸入到你的骨髓,深入到你的灵魂,早已和你融为一体,有时只是感觉不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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