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21 08:36:07 来源: 作者:
12月2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广大中小学教师因此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沉浸在欢乐的海洋之中。有人说,这真是“普师同庆”。然而,静下心来,细细思考,却开始为《意见》的可行性而忧虑。
忧虑之一:真能“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吗?
近几年来,公务员工资待遇不断提高,绝对远远超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别的不说,很多地区公务员每年特有的平均8600元的绩效工资就足够让所有教师眼馋和自卑数月之久,更不必提他们拥有的绝对保障下的高福利和隐性收入了。
忧虑之二:真能落实“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吗?
发放教师绩效工资,有两个“特殊”问题必须解决。
一是“如何核算”的问题。绩效工资,顾名思义,是体现工作成效的。然而,对于教育部门来说,按什么来核算个人的绩效,至今没有一个权威和让人信服的标准。因为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的教学业绩实在很难科学量化。若按“职位”,那是照顾领导,累死累活的群众不干。按职称和证书,可说是“奖励先进”,但脚踏实地的年轻人不服。因为在不少地方,这些高级职称和“骨干”之类的宝贵荣誉全被领导及投机钻营者垄断,其中真正名副其实的“实干家”虽有却寥若晨星。这,早已成为多年来学校里公开的秘密和不成文的“行规”。如按考试成绩,更不科学。因为考试是变数最大的,总不成要一周或一月工资变更一次?再说,考试的过于频繁和排座次,也不符合如今素质教育的时代潮流,而只会更加促使应试教育向极端化发展。
二是“谁拿这笔钱”的问题。工改两年来,各地教师的绩效工资大都不是打了水漂就是被“偷工减料”,原因就在于这笔钱需要地方政府自筹。而后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借口地方财力不足等“实际困难”而采取逃避或拖欠的手段应付了事。诚然,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的确存在,但是我们不难看到,多数地方上报的重要政绩之一,都是财政收入的增长;就是在最为贫穷的地方,也有政府职能部门耗费巨资兴建的豪华办公楼和随处可见的领导们的高级小车。一句话,在一些官员那里,干什么都有钱,但只要涉及教育经费,立马哭穷。因为在他们心里,根深蒂固的一个“共识”是:教育是高投入却看不到明显成效的,不能为自己的政绩添加任何筹码,远不如去招商引资来得实在有效。多年来,包括教师工资在内的教育经费,在有些地方常被拖欠,根源就在这里。
而今,温总理亲自过问此事了,经费如何拨付?据媒体披露,原则是“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看来能否落实的关键就在于各省政府的态度了。教师们讨论后一致的意见是:只有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教师绩效工资才能真正兑现,否则空调或“偷工减料”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综合以上情形看来,这次能否真正落实“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精神,恐怕还需拭目以待。
忧虑之三:教师工资缘何不能依法保障?
有关教师工资等正当权益,早已写进十余年前的《教师法》等法规。教师们耳熟能详的正是那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可是,最让教师受伤的也是这句。现如今,温总理终于就此拿出《意见》了。不少网友开玩笑说,这是“温总理帮教师讨要工资”,教师们听之无不于喜悦中带着心酸。是呀,中央为教师权益而立法,正是尊师重教的英明决策,却为何有法迟迟不依,非要十余年后总理亲自督办不行?该不会是官员们集体忘却了那部法律?换句话说,假如没有高层亲自过问,教师们的工资和地位问题是不是就永远只能是一些文字符号而已?
依法治国是中央的战略决策之一。假如有法不依,那么法律何来威严?我们的教育法规难以落实,关键在于还缺乏一套类似于“安全问责制”的有效督促机制。没有压力和监控,法律自然很难落到实处。不妨设想一下,假如对教育经费也来个“首席负责制”,一票否决,还会让那么多的教师饱受生活的清苦和精神的压力吗?
但愿我私底下的这些忧虑,全系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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