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18 16:47:29 来源: 作者:
本网讯 连日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的规定成了社会和众多媒体热议的话题。为此记者7月17日采访了省教育厅主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葛建中,请他就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这一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是针对普通高中教学制度作出的一项规定
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是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文件中的一项规定,这一规定所规范的是普通高中的教学制度。
“应试教育”最为典型的表现之一就在于高中教学为适应高考的需要实行文理分科的教学制度。文理分科的弊端在于,第一,忽视了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在文、理分科教学制度下,学生学习严重文理偏科,知识畸形,学文科的学生严重缺乏理科课程学习,学理科的学生严重缺乏文科课程学习,这有悖于基础教育作为全面科学文化基础教育的性质,有悖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对于我国全面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也极为不利。第二,忽视了面向全体学生的需要。文理分科教学制度是适应高考需要的产物,它所针对的是高考有望的学生。在目前状态下,高中毕业生能够升入高等学校的只是一部分,我们的高中教学应面对全体学生,应充分考虑到毕业学生的多样化选择,为学生多样化的选择奠定全面的文化科学基础,而在文理分科教学制度下,普通高中的这一功能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和束缚。第三,忽视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在文理分科的教学制度之下,文科学生无法选择理科课程,理科学生也无法选择文科课程,抹杀了学生的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需要。
因此,文理分科教学制度是高中教学行为不规范的典型表现,也是在规范教学行为这一工作中,必须明确作出规定,予以纠正的一个重要方面。
学生自主选择是“不得文、理分科”的重要原则
不得文理分科这一规定,从制度层面上进行了两个方面的调控:一是保证了学校必修课和共同选修课课程的开设,要求学校确保学生完成必修课和共同选修课课程学习,从而保证每一个学生在学校获得应有的发展,确保学校基本的教学质量;二是保证了学生自主选择选修课程的权利。自主选择这一原则既可以保证学生个性、特点、兴趣充分发展,又可以保证学生参加高考的需求,学生完全可以根据今后参加高考的意向选择课程。因此,在学生自主选择前提下,不得文理分科,不会影响学生参加高考。
“不得文、理分科”将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湖南规定从今秋起,普通高中各年级教学均实行不文、理分科,但要完全实现高中教学不文理分科的目标,从全省实际情况看,目前还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办学指导思想还需要进一步端正。在应试教育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之前,必然还有部分学校实行或变相实行文理分科教学;第二,教学资源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学校在教学行政班的基础上开设选修课程教学班,对于学校的师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全省相当部分学校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但是作为教学方向,我们必须努力实现;第三,学生自主选择的结果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很有可能形成事实上的文理分科。在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下,可能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不会跨类选课,这种情况是可以接受和允许的,我们将通过引导学生培养自己广泛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不得文、理分科”不是高考改革方案
湖南于2007年进入了全国高中新课程改革,为适应高中新课程,正在酝酿高校招生改革方案,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新一轮的高考改革方案将进一步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适应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湖南的高考改革方案将体现这一精神。但是作为高校招生选拔性考试,高考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湖南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将在教育部的指导下,从本省实际出发,遵循高考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来最终确定。(李让恒 章仙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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