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09 15:18:30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意见,树立全体教职工“学校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师先行”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全体教职工在自己当班期间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岗位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
二、教学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缺。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随意异动节次,不随意变更内容。
3、严格依法执教,不辱骂侮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不拒收后进生。
4、全体教师尤其是理、化、生、艺体及信息技术教师、实验员应注意检查实验用具、教学设施、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同时应规范组织教学,确保安全。
5、组织学生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校外活动,应制定详细安全方案,并报学校批准。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后,要进行适当的安排;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治疗。
7、无论何时,凡教师在校园内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要及时进行管理、告诫或制止;管理无效应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政教处。
8、上课时,任课教师应清点人数,有缺席的应问明原因,情况不明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室外体育课下课时应集合重新清点人数,发现提前逃学的学生应问明情况并批评教育。
9、教师不得在校内建筑的公共部位存储私人物品,堵塞安全通道,要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三、教辅及后勤岗位安全职责:
1、教辅岗位教师应加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确保教育教学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2、电工应每日巡查用电器及用电线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3、后勤服务岗位同志应突出教学中心和师生主体,为全体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4、保安及门卫值班人员应严守值班制度,严防坏人混入校园滋事,并协助学校管理好学生。
四、责任人违反以上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晋级资格,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如触犯法律,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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