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08 17:21:25 来源:校团委会 作者:
乐善好施,扶贫助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桃花源的一些成功人士不忘回馈社会,十分关注桃花源一中的发展,特别是青年学生的成长。他们热心的拿出一定资金扶助校团委“小晓爱心基金”的运行,通过“小晓爱心”基金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度过难关,完成学业;支持优秀学子健康成长;并借助这一平台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特此完善“小晓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一、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
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社会。
以学校为基础,全体师生参与为原则,以爱心帮扶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让有困难的学生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给予的关爱,立志多为社会做贡献,回报社会。
二、基金筹建方式
本基金由关注桃花源一中教育发展的爱心人士捐赠为主,师生开展活动募集为辅。所有助学捐赠资金,将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包括:
1、社会各界人士的个人捐款;
2、师生捐款:每个学期,在全校师生中开展献爱心捐款活动,以班级为单位,让学生自愿捐款,捐得款项,作好记载,并存放到基金会。
3、废物变卖活动:倡议全校师生将自己喝过的易拉罐、饮料瓶、废纸等物品,变卖后将钱存入基金会。
4通过开展爱心义卖、书市等活动筹得善款存入基金会。
5、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三、基金用途
爱心基金用于符合资助条件的我校在校生,实行专款专用。
1、在读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子。
具体方案:每月以100-400元不等的金额、根据家访所了解家庭困难程度直接发放至被帮扶同学的校园卡中充当生活费。
2、考上重点大学的寒门学子。
具体方案:考上一本以上院校的家境贫寒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资助金额视大学的国内排名确定等级)。
3、有突发情况或家境十分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具体方案:首先给予每个同学申请爱心基金的承诺,如地震、 垮塌、泥石流、洪水、车祸等状况时,学生可申请爱心基金,资金多少视困难情况而定。
4、初中生能够考上省级示范高中,而自愿在本校就读高中,视情况给予资助。
5、小晓爱心会开展的各种爱心活动。
6、专款专用,爱心基金只能够用到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爱心基金里面报销餐饮和差旅费。
7、对本校毕业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读大学期间也跟踪资助。
具体方案:开展更多爱心活动,宣传爱心会的宗旨,帮助更多人。读书期间除开展义卖活动外,还可增设其他爱心活动。
四、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1、申请时间
每年春、秋开学之际。
2、受助学生申请。
符合以上资助、奖励条件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桃花源一中小晓爱心基金资助申请表》。
3、审核评定
基金理事会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常情况者发放资助金。
五、基金管理及发放
1、有关爱心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均由基金理事会讨论决定。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团委会派专人负责管理。
3、基金的使用要经过基金理事会领导小组审批,由基金理事会按规定时间分批发放。
4、每次发放情况向全校师生公示,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合理性,并接受群众监督。
5、每学年结束后由基金理事会监督小组进行账目审核,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款数目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六、被资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由学生个人向基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班主任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2、基金理事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开征求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受助学生数量和等级视具体情况,由基金理事会研究决定。
七、资助及跟踪反馈
实施爱心资助后,基金理事会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如发现问题,将停止对其资助。基金理事会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生活、思想、学习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学校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关怀下,正常地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或1学年累计四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4、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者;
5、经审查,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资助金。
八、基金组织机构
1、基金会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工会主席(校资助中心负责人)、团委书记
成员:校务会全体成员
2、基金理事会(工作小组):
会 长:团委书记 荣誉会长:肖鹏举
副会长:团委副书记、小晓爱心会副会长、学生会主席
秘书长:小晓爱心会会长
干 事:小晓爱心会全体成员
基金理事会具体分工见小晓爱心会成员工作方案
3、监督小组:
组长:工会主席(校资助中心负责人)
成员:工会委员
九、基金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爱心基金会以“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社会”为工作宗旨,发扬主人翁精神。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职责范围:
(1)组织召开基金会有关会议;
(2)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3)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
(4)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5)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
2、权利:
(1)审议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
(2)审议和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
(4)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3、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
(2)对师生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4)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
(5)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
(6)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十、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本章程由小晓爱心基金会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桃花源一中团委会
2016.8.1
湘公网安备 43072502000286号